刑法新罪名施行第一天,诋毁戍边英雄的网民辣笔小球被批捕

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3月1日消息,微博昵称@辣笔小球的犯罪嫌疑人仇某明,2月25日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

原标题:刑法新罪名施行第一天,“辣笔小球”被批捕

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3月1日消息,微博昵称@辣笔小球的犯罪嫌疑人仇某明,2月25日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修正案中明确的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时,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刑法新罪名施行第一天,诋毁戍边英雄的网民辣笔小球被批捕

消息称,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消息称,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其中明确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袭警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等新罪名,并对一些罪名进行了修改。《补充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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