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黄金被扣26年续:公安部责令青海省公安厅返还五千余克

2月18日,公安部作出公赔复决字﹝2021﹞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复议决定书》),责令赔偿义务机关,即青海省公安厅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光辉返还黄金5183.496克(足金)。

原标题:商人黄金被扣26年续:公安部责令青海省公安厅返还五千余克

公安部作出的《复议决定书》(部分)。 受访者供图

公安部作出的《复议决定书》(部分)。受访者供图

2月22日,澎湃新闻从甘肃籍商人马光辉的代理人处获悉,2月18日,公安部作出公赔复决字﹝2021﹞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复议决定书》),责令赔偿义务机关,即青海省公安厅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光辉返还黄金5183.496克(足金)。

马光辉的代理人、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宇告诉澎湃新闻,其当事人22日上午收到《复议决定书》,目前正在考虑是否服从该决定。

请求赔偿被拒,当事人向公安部申请复议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4年8月,青海省公安厅将马光辉查获,认为其涉嫌贩卖黄金决定对其收容审查。次年1月17日,青海省公安厅解除对马光辉的收容审查,未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决定。在办案过程中,青海省公安厅对马光辉携带的黄金予以扣押,后将扣押的黄金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2016年5月21日,马光辉向青海省公安厅申请刑事赔偿,请求青海省公安厅返还违法扣押的黄金7800余克。青海省公安厅收到该申请后未依法作出决定。马光辉不服青海省公安厅逾期未作决定,向公安部申请刑事赔偿复议,请求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公安部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决定,责令青海省公安厅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复议决定书》显示,青海省公安厅对马光辉的赔偿申请进行审查,将该申请认定为行政赔偿申请,认为马光辉提出的赔偿事项无确实充分证据证实,赔偿请求不能成立,且提出的赔偿请求已超过法定时效,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青公行赔决字﹝202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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