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获332万元国家赔偿,同案者称其现在南方打工

原标题:张志超获332万元国家赔偿,同案者称其现在南方打工新京报讯(记者王巍)1月26日,山东临沂市中院发布信息,支付张志超332万元国家赔偿。

原标题:张志超获332万元国家赔偿,同案者称其现在南方打工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1月26日,山东临沂市中院发布信息,支付张志超332万元国家赔偿。此前,因被认定是一起校园凶案的凶手,16岁的张志超被判处无期徒刑。在被羁押5449天后,法院于2020年1月改判其无罪。

张志超获332万元国家赔偿,同案者称其现在南方打工

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张志超获332万元国家赔偿,同案者称其现在南方打工

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根据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今天发布的消息,法院审结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向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法院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志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在案发时,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也曾因被认定包庇罪被判缓刑。26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王广超处了解到,因为递交赔偿申请的时间晚于张志超,因此目前还没有收到赔偿,但通过代理律师与法院协商,已经达成的赔偿金额为23.6万元。

“我和张志超也恢复了联系”。王广超说,昔日同窗在经历案件被宣告无罪后,目前时常微信问候,王广超表示,张志超现在在南方餐厅打工,国家赔偿后,可能会有新的打算,而他自己在宁波工作,准备春节返乡过年。

根据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介绍,张志超所获得的332万元国家赔偿,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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