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酒后强奸有精神疾病的女儿 获刑四年

42岁的父亲强奸了患有分裂情感性障碍的女儿,到案后称还称“不记得了”。

42岁的父亲强奸了患有分裂情感性障碍的女儿,到案后称还称“不记得了”。

1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中获悉,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女儿报警父亲强奸,父亲称“不记得了”

2020年6月29日中午12时许,戴某与儿子、女儿小戴一起在家吃午饭。儿子回忆,父亲当天喝得不多,比平时少。姐姐小戴只喝了一点,但因酒量不好就醉了。“(姐姐)喝完酒后好像浑身没有力气,人已经迷迷糊糊的,说要睡觉。”

儿子说,父亲将小戴抱到平时自己睡觉的床上,身体与小戴挨着躺在边上玩手机,之后,自己便离开了父亲的家。6月29日当天,姐姐前往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父亲强奸。

之后,7月10日,民警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再次询问小戴案发当天的情况,小戴称:案发当天13时许,她与父亲饮酒后,父亲将自己抱到床上,并发生性关系,自己不愿意,还骂父亲是畜生,但是身体没有力气反抗。

戴某到案后供述,案发当日,自己喝醉了以后回自己房间休息,之后发生什么都不记得了。直到17时许,自己刚醒,就被民警带至派出所。

7月27日,戴某再次被民警通知至公安机关,并坚称自己没有强奸小戴。

另外,戴某称,2020年6月,妻子王某某离家出走后,女儿在家中行为异常,无故对他发脾气、让他抄佛经、说妈妈死了、有自杀倾向等。

同时,戴某的妻子表示,2016年,她发现小戴可能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带小戴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其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医生让小戴药物治疗,效果反反复复。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痕迹、物证鉴定、证人证言等,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9日下午,被告人戴某在上海市杨浦区家中,与患有精神性疾病的女儿小戴发生性关系。经司法鉴定,小戴患有分裂情感性障碍,在本案中应评定为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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