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逼卖淫跳楼”案一审3人获刑,未成年主犯被判11年

近日,云南昭通昭阳区法院对“少女因被逼卖淫跳楼”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11年、8年、4年。其中,组织多名女性卖淫的主犯施某秀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法院采纳了辩方“从轻处罚”的观点。

原标题:“少女被逼卖淫跳楼”案一审3人获刑,未成年主犯被判11年

近日,云南昭通昭阳区法院对“少女因被逼卖淫跳楼”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11年、8年、4年。其中,组织多名女性卖淫的主犯施某秀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法院采纳了辩方“从轻处罚”的观点。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下旬,施某秀组织多名女性在洪某连开设的钻石商务公寓内卖淫,洪某连介绍嫖客,提成20%。2020年3月26日22时50分许,洪某连介绍嫖客,施某秀要求受害人耿某(15岁)在昭阳区珠泉路钻石商务公寓卖淫,耿某不愿意,施某秀、王某绕和陈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商量后,王某绕使用裤带、陈某使用刀子对耿某进行威胁,强迫耿某卖淫,随后,耿某从钻石商务公寓五楼跳下,施某秀下楼查看,并打电话告知耿某家人,耿某家人闻讯赶到现场后,民警同时到达现场,施某秀还留在现场,王某绕、陈某不知去向,后耿某被送至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150天。用去医药费190946.65元,经鉴定,须后续治疗费28000元。经查,施某秀除自己卖淫外,还组织耿某、史某(14岁)、金某(16岁),马某(18岁)在钻石商务公寓实施卖淫活动,洪某连均容留在钻石商务公寓内卖淫。

法院认为,施某秀除自己卖淫外,另组织4名女性实施卖淫行为,其中有三名女性系未成年人,且强迫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卖淫,导致该未成年人跳楼至重伤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王某绕参与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并致受害人跳楼致重伤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洪某连在自己经营的商务公寓里面容留多名女性实施卖淫,且帮助招嫖,获取部分提成,其中有四名女性系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该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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