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倾倒垃圾致水厂取水中断55小时,江苏一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原标题:长江口倾倒垃圾致水厂取水中断55小时,江苏一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陈浩洲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起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

原标题:长江口倾倒垃圾致水厂取水中断55小时,江苏一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陈浩洲

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起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江苏省苏州市倪炳松、周文松等9人污染环境案入选。记者注意到,涉案人员非法倾倒垃圾致太仓市第三水厂长江取水口取水中断55小时,抛江及填埋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及环境修复费用逾千万元。

长江口倾倒垃圾致水厂取水中断55小时,江苏一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2016年4月下旬,天顺垃圾清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与浙江省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由天顺公司将生活垃圾从海盐县运至正规焚烧厂处置,垃圾处置费用为277元/吨。

为谋取非法利益,倪炳松、周文松等天顺公司股东,明知张根、洪小勇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仍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从海盐县黄桥码头运出的42921.72吨生活垃圾交由张根、洪小勇等人处置,后张根、洪小勇等人将4万多吨垃圾分别抛入长江或运至浙江湖州、安徽当涂等地填埋。

其中,20088.89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位于太仓市两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的长江南通段、太仓段,致使太仓市启动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第二水厂长江取水口取水中断48小时45分钟,第三水厂长江取水口取水中断55小时。其余22832.83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当涂等地非法填埋,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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