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苗责任强制险来了:死亡赔偿金不低于50万,四类情形不赔
疫苗也将有责任强制保险了。
10月12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组织起草的《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以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因疫苗质量问题(即疫苗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药品注册标准,影响安全、有效及质量可控的)造成受种者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疫苗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本办法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坚持强制投保、风险防控、信用管理的原则。
疫苗获得上市许可后、上市销售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订立保险合同,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合同订立后,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将保险合同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可以就其获得上市许可的所有疫苗一并投保或者分别投保。同时,其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疫苗研制基本情况和有关风险情况。
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上市后研究发现疫苗风险显著增加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对因风险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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