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购置多辆单价36万哈雷摩托引热议,回应:手续正规

9月15日,一则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多辆单价为36.76万元的警用摩托车公告截图,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有必要买这么贵的摩托车吗?”

原标题:长春交警购置多辆单价36万哈雷摩托引热议,回应:手续正规

9月15日,一则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多辆单价为36.76万元的警用摩托车公告截图,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有必要买这么贵的摩托车吗?”

网传长春交警使用哈雷摩托车

网传长春交警使用哈雷摩托车

同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一位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前述被热议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是2018年的事,这批哈雷警用摩托车均是经过正规手续和流程购买,这两年也一直在用。

至于这批哈雷警用摩托车是否有特殊用处,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

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曾于2018年8月16日发布的《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口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网站截图

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曾于2018年8月16日发布的《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口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网站截图

澎湃新闻注意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曾于2018年8月16日发布一则《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口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该采购项目的计划编号为JM-2018-07-11089。

该公告显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采购了一批进口警用摩托车。主要成交标的物的详细信息为:1、名称:摩托车;品牌型号:哈雷FLHX;数量:10辆;单价;367600元人民币;2、名称:摩托车;品牌型号:比亚乔MP3500;数量:160辆;单价:145000元人民币。

9月15日下午,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名值班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政府网站不会有虚假、错误信息”。他介绍,首先采购标准是由采购人提出,采购一定是根据需求来采购的,满足使用要求。比如采用进口设备,一定是符合相关规定,“机构采购一定是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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